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55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被 告 徐海明
徐華偉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佳慧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550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被 告 徐海明
徐華偉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佳慧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