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4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5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工會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47號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鄭優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複代理人 鄭婷婷 律師
參加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營運處企業工會代表人 曾世宏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工會法事件,原告不服勞動部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勞動法訴字第105001116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曾宏揚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書記官謝廉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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