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2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遠鳳輔佐人黃遠程被告張源發上列被告等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錫威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29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遠鳳輔佐人黃遠程被告張源發上列被告等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錫威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