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69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簡字第36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簡字第369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197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犯罪事實一倒數第5行「發票130張」後應增載「如附表」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新舊法比較: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行為後,刑法總則編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將刑法第2條第1項修正為「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乃為與刑法第1條之罪刑法定主義相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故刑法第2條第1項雖經修正,但因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即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而應逕為適用裁判時之修正施行後之刑法第2條之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
㈡、本件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其中第71條第1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修正前之規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規定。
㈢、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參照)。依上意旨,比較如下:
⑴、本件被告涉犯之刑法第214條及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均有罰金刑之規定,因刑法第33條第5款已修正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前揭之罪所得科處之罰金刑之最高額於修正前後雖無不同,惟修正前之最低額為銀元1元,修正後均提高為新臺幣1000元,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被告。
⑵、刑法第28條共犯之規定,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
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則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而本案被告因擔任各該公司之負責人,而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以不實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公司股款之犯行等,同屬實行犯罪行為之正犯,即無新舊法之比較問題,應逕為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8條規定論擬。又刑法第31條第1項雖有修正,但僅屬文字修正,法律效果並無不同,至於增訂但書「得減輕其刑」,係指無商業負責人身分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者,得減輕其刑,與本案被告無涉,附此說明。從而,揆諸前揭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⑶、按刑法第55條、第56條關於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
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刑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較之牽連犯、連續犯之規定應從一重處斷,顯然對被告較為不利。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後,此部分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被告。
⑷、本件經綜合比較全部罪刑之結果,適用修正後即裁判
時之刑罰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被告,自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上開刑罰規定,予以論處。此外,本件被告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之行為時間為92年10月間,被告行為後,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未有修正,此部分無法律變更而為比較適用之問題,併此敘明。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統一發票之填製為被告之附隨業務,而統一發票,本質上亦係刑法第215條之文書,惟統一發票既屬商業會計法第16條規定之原始會記憑證之一種,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均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屬法規競合,且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為刑法第215條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規定論處,無再論以刑法第215條之罪之餘地。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與委託其擔任美清公司名義負責人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就上開犯罪行為,有共同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而委託被告擔任美清公司名義負責人之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既非美清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公司負責人、商業負責人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其為共同正犯。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及會計人員為上開犯罪行為,為間接正犯,被告與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多次所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手段方法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刪除前之刑法第56條規定,俱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多次幫助逃漏稅捐4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刪除前之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處斷。
㈢、爰審酌被告犯後對擔任公司負責人之人頭坦承不諱,態度尚可,惟貪圖不法利益,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方法,幫助逃漏稅捐,損及國家稅收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之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與修正前之易科罰金標準,最高為以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比較,修正後之規定並未有利於行為人即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
㈣、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修正施行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214條,修正施行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並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鳳瀴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97簡3694甲○○商業會計法等附表┌──┬───────┬────┬─────┬────┬────┐│編號│買受人│發票日期│發票編號│銷售額│逃漏稅額││││││(新台幣)│(新台幣)│├──┼───────┼────┼─────┼────┼────┤│001│久易開發有限公│93年10月│BW00000000│177,320│8,866元│││司│││元││├──┼───────┼────┼─────┼────┼────┤│002│傳鑫欣業有限公│94年2月│DU00000000│73,160元│3,658元│││司│││││├──┼───────┼────┼─────┼────┼────┤│003│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7,700元│385元││││││││├──┼───────┼────┼─────┼────┼────┤│004│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30,750元│1,538元││││││││├──┼───────┼────┼─────┼────┼────┤│005│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45,900元│2,295元││││││││├──┼───────┼────┼─────┼────┼────┤│006│怡品國際有限公│94年2月│DU00000000│205,000│10,250元│││司│││元││├──┼───────┼────┼─────┼────┼────┤│007│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352,600│17,630元││││││元││├──┼───────┼────┼─────┼────┼────┤│008│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319,800│15,990元││││││元││├──┼───────┼────┼─────┼────┼────┤│009│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258,300│12,915元││││││元││├──┼───────┼────┼─────┼────┼────┤│010│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247,000│12,350元││││││元││├──┼───────┼────┼─────┼────┼────┤│011│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574,000│28,700元││││││元││├──┼───────┼────┼─────┼────┼────┤│012│山姆國際有限公│93年9月│BW00000000│280,000│14,000元│││司大安分公司│││元││├──┼───────┼────┼─────┼────┼────┤│013│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65,000│13,250元││││││元││├──┼───────┼────┼─────┼────┼────┤│014│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55,000│12,750元││││││元││├──┼───────┼────┼─────┼────┼────┤│015│依是岱有限公司│93年10月│BW00000000│273,000│13,650元││││││元││├──┼───────┼────┼─────┼────┼────┤│016│同上│93年10月│BW00000000│270,600│13,530元││││││元││├──┼───────┼────┼─────┼────┼────┤│017│同上│93年10月│BW00000000│263,500│13,175元││││││元││├──┼───────┼────┼─────┼────┼────┤│018│同上│93年10月│BW00000000│192,900│9,645元││││││元││├──┼───────┼────┼─────┼────┼────┤│019│山姆服飾店│93年9月│BW00000000│280,000│14,000元││││││元││├──┼───────┼────┼─────┼────┼────┤│020│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65,000│13,250元││││││元││├──┼───────┼────┼─────┼────┼────┤│021│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55,000│12,750元││││││元││├──┼───────┼────┼─────┼────┼────┤│022│山姆國際有限公│93年9月│BW00000000│265,000│13,250元│││司農安分公司│││元││├──┼───────┼────┼─────┼────┼────┤│023│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55,000│12,750元││││││元││├──┼───────┼────┼─────┼────┼────┤│024│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80,000元│4,000元││││││││├──┼───────┼────┼─────┼────┼────┤│025│竣達國際開發有│94年10月│HU00000000│255,000│12,750元│││限公司│││元││├──┼───────┼────┼─────┼────┼────┤│026│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93,490元│4,675元││││││││├──┼───────┼────┼─────┼────┼────┤│027│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300,000│15,000元││││││元││├──┼───────┼────┼─────┼────┼────┤│028│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21,200元│1,060元││││││││├──┼───────┼────┼─────┼────┼────┤│029│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160,000│8,000元││││││元││├──┼───────┼────┼─────┼────┼────┤│030│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302,400│15,120元││││││元││├──┼───────┼────┼─────┼────┼────┤│031│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70,000元│3,500元││││││││├──┼───────┼────┼─────┼────┼────┤│032│山姆國際有限公│93年9月│BW00000000│280,000│14,000元│││司士林分公司│││元││├──┼───────┼────┼─────┼────┼────┤│033│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65,000│13,250元││││││元││├──┼───────┼────┼─────┼────┼────┤│034│同上│93年10月│BW00000000│255,000│12,750元││││││元││├──┼───────┼────┼─────┼────┼────┤│035│永承國際生物科│94年2月│DU00000000│191,210│9,561元│││技股份有限公司│││元││├──┼───────┼────┼─────┼────┼────┤│036│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125,839│6,292元││││││元││├──┼───────┼────┼─────┼────┼────┤│037│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88,764元│4,438元││││││││├──┼───────┼────┼─────┼────┼────┤│038│山姆國際有限公│93年9月│BW00000000│280,000│14,000元│││司內湖分公司│││元││├──┼───────┼────┼─────┼────┼────┤│039│同上│93年9月│BW00000000│265,000│13,250元││││││元││├──┼───────┼────┼─────┼────┼────┤│040│同上│93年10月│BW00000000│255,000│12,750元││││││元││├──┼───────┼────┼─────┼────┼────┤│041│創逸服飾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390,600│19,530元│││司│││元││├──┼───────┼────┼─────┼────┼────┤│042│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509,400│25,470元││││││元││├──┼───────┼────┼─────┼────┼────┤│043│比綠有限公司│94年12月│JU00000000│81,000元│4,050元││││││││├──┼───────┼────┼─────┼────┼────┤│044│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80,000元│4,000元││││││││├──┼───────┼────┼─────┼────┼────┤│045│崧陽營造有限公│94年4月│EU00000000│136,600│6,830元│││司│││元││├──┼───────┼────┼─────┼────┼────┤│046│東記股份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690,000│34,500元│││司│││元││├──┼───────┼────┼─────┼────┼────┤│047│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790,000│39,500元││││││元││├──┼───────┼────┼─────┼────┼────┤│048│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1,150,00│57,500元││││││0元││├──┼───────┼────┼─────┼────┼────┤│049│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930,000│46,500元││││││元││├──┼───────┼────┼─────┼────┼────┤│050│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930,000│46,500元││││││元││├──┼───────┼────┼─────┼────┼────┤│051│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56,000元│2,800元││││││││├──┼───────┼────┼─────┼────┼────┤│052│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595,000│29,750元││││││元││├──┼───────┼────┼─────┼────┼────┤│053│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960,000│48,000元││││││元││├──┼───────┼────┼─────┼────┼────┤│054│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900,000│45,000元││││││元││├──┼───────┼────┼─────┼────┼────┤│055│芊睿企業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500元│25元│││司│││││├──┼───────┼────┼─────┼────┼────┤│056│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740元│37元││││││││├──┼───────┼────┼─────┼────┼────┤│057│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186,000│9,300元││││││元││├──┼───────┼────┼─────┼────┼────┤│058│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14,400元│720元││││││││├──┼───────┼────┼─────┼────┼────┤│059│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1,008元│50元││││││││├──┼───────┼────┼─────┼────┼────┤│060│茂訊工業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328,020│16,401元│││司│││元││├──┼───────┼────┼─────┼────┼────┤│061│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84,000│34,200元││││││元││├──┼───────┼────┼─────┼────┼────┤│062│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38,000│31,900元││││││元││├──┼───────┼────┼─────┼────┼────┤│063│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78,015│33,901元││││││元││├──┼───────┼────┼─────┼────┼────┤│064│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72,000│33,600元││││││元││├──┼───────┼────┼─────┼────┼────┤│065│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67,000│33,350元││││││元││├──┼───────┼────┼─────┼────┼────┤│066│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701,100│35,055元││││││元││├──┼───────┼────┼─────┼────┼────┤│067│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362,984│18,149元││││││元││├──┼───────┼────┼─────┼────┼────┤│068│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37,000│31,850元││││││元││├──┼───────┼────┼─────┼────┼────┤│069│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631,910│31,596元││││││元││├──┼───────┼────┼─────┼────┼────┤│070│吉翔科技有限公│94年4月│EU00000000│105,000│5,250元│││司│││元││├──┼───────┼────┼─────┼────┼────┤│071│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22,000元│1,100元││││││││├──┼───────┼────┼─────┼────┼────┤│072│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254,500│12,725元││││││元││├──┼───────┼────┼─────┼────┼────┤│073│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121,000│6,050元││││││元││├──┼───────┼────┼─────┼────┼────┤│074│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180,000│9,000元││││││元││├──┼───────┼────┼─────┼────┼────┤│075│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270,000│13,500元││││││元││├──┼───────┼────┼─────┼────┼────┤│076│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33,170元│1,659元││││││││├──┼───────┼────┼─────┼────┼────┤│077│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77,000元│3,850元││││││││├──┼───────┼────┼─────┼────┼────┤│078│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95,000元│4,750元││││││││├──┼───────┼────┼─────┼────┼────┤│079│易傳實業有限公│94年2月│DU00000000│553,500│27,675元│││司│││元││├──┼───────┼────┼─────┼────┼────┤│080│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881,500│44,075元││││││元││├──┼───────┼────┼─────┼────┼────┤│081│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615,000│30,750元││││││元││├──┼───────┼────┼─────┼────┼────┤│082│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748,250│37,413元││││││元││├──┼───────┼────┼─────┼────┼────┤│083│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963,500│48,175元││││││元││├──┼───────┼────┼─────┼────┼────┤│084│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330,120│16,506元││││││元││├──┼───────┼────┼─────┼────┼────┤│085│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475,200│23,760元││││││元││├──┼───────┼────┼─────┼────┼────┤│086│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569,000│28,450元││││││元││├──┼───────┼────┼─────┼────┼────┤│087│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293,800│14,690元││││││元││├──┼───────┼────┼─────┼────┼────┤│088│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556,870│27,844元││││││元││├──┼───────┼────┼─────┼────┼────┤│089│紫宸精品店│94年12月│JU00000000│17,287元│864元││││││││├──┼───────┼────┼─────┼────┼────┤│090│程均實業有限公│94年4月│EU00000000│191,428│9,572元│││司│││元││├──┼───────┼────┼─────┼────┼────┤│091│采峰服飾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685,000│34,250元│││司│││元││├──┼───────┼────┼─────┼────┼────┤│092│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478,000│23,900元││││││元││├──┼───────┼────┼─────┼────┼────┤│093│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562,000│28,100元││││││元││├──┼───────┼────┼─────┼────┼────┤│094│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464,000│23,200元││││││元││├──┼───────┼────┼─────┼────┼────┤│095│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337,000│16,850元││││││元││├──┼───────┼────┼─────┼────┼────┤│096│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474,000│23,700元││││││元││├──┼───────┼────┼─────┼────┼────┤│097│增祥國際有限公│94年6月│FU00000000│680,750│34,038元│││司│││元││├──┼───────┼────┼─────┼────┼────┤│098│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734,600│36,730元││││││元││├──┼───────┼────┼─────┼────┼────┤│099│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590,100│29,505元││││││元││├──┼───────┼────┼─────┼────┼────┤│100│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336,020│16,801元││││││元││├──┼───────┼────┼─────┼────┼────┤│101│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552,600│27,630元││││││元││├──┼───────┼────┼─────┼────┼────┤│102│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676,000│33,800元││││││元││├──┼───────┼────┼─────┼────┼────┤│103│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343,910│17,196元││││││元││├──┼───────┼────┼─────┼────┼────┤│104│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740,000│37,000元││││││元││├──┼───────┼────┼─────┼────┼────┤│105│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674,000│33,700元││││││元││├──┼───────┼────┼─────┼────┼────┤│106│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570,000│28,500元││││││元││├──┼───────┼────┼─────┼────┼────┤│107│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571,200│28,560元││││││元││├──┼───────┼────┼─────┼────┼────┤│108│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481,900│24,095元││││││元││├──┼───────┼────┼─────┼────┼────┤│109│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624,150│31,208元││││││元││├──┼───────┼────┼─────┼────┼────┤│110│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723,260│36,163元││││││元││├──┼───────┼────┼─────┼────┼────┤│111│同上│94年6月│FU00000000│372,100│18,605元││││││元││├──┼───────┼────┼─────┼────┼────┤│112│饌鼎實業有限公│94年12月│JU00000000│44,390,7│2,219,53│││司│││05元│5元│├──┼───────┼────┼─────┼────┼────┤│113│麗汶名店│94年12月│JU00000000│171,429│8,571元││││││元││├──┼───────┼────┼─────┼────┼────┤│114│同上│94年12月│JU00000000│209,524│10,476元││││││元││├──┼───────┼────┼─────┼────┼────┤│115│高坤企業有限公│94年10月│HU00000000│19,360元│968元│││司│││││├──┼───────┼────┼─────┼────┼────┤│116│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88,000元│4,400元││││││││├──┼───────┼────┼─────┼────┼────┤│117│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127,960│6,398元││││││元││├──┼───────┼────┼─────┼────┼────┤│118│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256,480│12,824元││││││元││├──┼───────┼────┼─────┼────┼────┤│119│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52,740元│2,637元││││││││├──┼───────┼────┼─────┼────┼────┤│120│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121,100│6,055元││││││元││├──┼───────┼────┼─────┼────┼────┤│121│同上│94年10月│HU00000000│17,520元│876元││││││││├──┼───────┼────┼─────┼────┼────┤│122│麗絲名店│94年11月│JU00000000│285,714│14,286元││││││元││├──┼───────┼────┼─────┼────┼────┤│123│道鼎國際開發有│94年2月│DU00000000│216,074│10,804元│││限公司│││元││├──┼───────┼────┼─────┼────┼────┤│124│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128,570│6,429元││││││元││├──┼───────┼────┼─────┼────┼────┤│125│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203,792│10,190元││││││元││├──┼───────┼────┼─────┼────┼────┤│126│同上│94年2月│DU00000000│187,384│9,369元││││││元││├──┼───────┼────┼─────┼────┼────┤│127│欣達尖端科技股│94年4月│EU00000000│125,000│6,250元│││份有限公司│││元││├──┼───────┼────┼─────┼────┼────┤│128│同上│94年4月│EU00000000│185,646│9,282元││││││元││├──┼───────┼────┼─────┼────┼────┤│合計││││88,911,4│4,445,57││││││23元│6元│└──┴───────┴────┴─────┴────┴────┘附表二(未經廠商申報部分)┌──┬───────┬────┬─────┬────┬────┐│編號│買受人│發票日期│發票編號│銷售額│逃漏稅額││││││(新台幣)│(新台幣)│├──┼───────┼────┼─────┼────┼────┤│001│麗絲名店│94年12月│JU00000000│285,714│14,286元││││││元││├──┼───────┼────┼─────┼────┼────┤│002│捷司特國際股份│94年12月│JU00000000│47,670元│2,384元│││有限公司│││││├──┼───────┼────┼─────┼────┼────┤│合計││││333,384│16,670元││││││元││└──┴───────┴────┴─────┴────┴────┘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6年度偵字第19756號被告甲○○男3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段○○○號4樓居臺北縣土城市○○街○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受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所託,擔任美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美清公司)名義之負責人,其等共同基於犯意之聯絡,明知公司股款應確實向股東收足,不得僅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為使美清公司完成設立登記,竟於民國93年8月18日,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港分行,以美清公司公司籌備處名義開立帳戶後,並分別於同日由不詳之人匯入新台幣(下同)150萬元及50萬元資金入該帳戶內,再將上開帳戶之存摺及交易明細表影本,充作股款收足證明,再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出具表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之查核報告書,於93年9月17日向主管機關即台北市商業管理處申請設立登記獲准,使該管公務員據以登載於職務上掌管之公司登記文書上,而上開公司設立登記獲准後,隨即於同年8月20日將上開帳戶內之資金轉帳至他帳戶,而未實際收足公司營運所需之資金,足以生損害於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對於公司設立登記審核之正確性。又甲○○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美清公司與久易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久易公司)等30家營業人(詳如營業人取得美清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於93年9月至94年12月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竟與該不詳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9月起至94年12月間止,連續多次開立虛偽不實之銷向金額共計8891萬1423元之發票130張予久易公司等營業人,作為久易公司等營業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久易公司等負責人持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而幫助久易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計444萬5576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告發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甲○○之供述,(二)證人 賴美惠 之證述,(三)美清公司登記卷,(四)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審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五)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六)美清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銷向明細,(七)營業人取得美清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八)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港分行美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籌備處帳號:000000000000號歷史交易明細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所犯法條:被告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又被告所犯上開罪名,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再被告與該不詳之成年男子就上開犯罪行為,有犯意之聯絡之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檢察官沈志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書記官陳秋蓉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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