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4年度附民字第215號原告 曾育恩 被告 林忠信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高玉舜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玉玲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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