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八○九號聲請人上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侑君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 張永馨 即永裕土木包工業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上訴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八九三號、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八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六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顏南全
法官林大洋法官鄭傑夫法官陳玉完法官王仁貴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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