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張榮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洪英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婷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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