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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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867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2000元。
二、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之最新登記第二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