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緝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緝字第3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睿澤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辯論終結。嗣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故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審理。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涂偉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玫萱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易緝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緝字第3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睿澤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辯論終結。嗣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故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審理。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涂偉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玫萱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