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46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六二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三二九一號),本院改以通常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乙○○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CD肆佰零貳片、錄音帶伍佰玖拾陸捲,均沒收。
事實
一、乙○○明知附表所示之CD、錄音帶中之歌曲錄音,分別係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博德曼 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瑞星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均簡稱)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竟意圖營利,而以每捲錄音帶新台幣(下同)六十五元、每片CD七十五元之代價,向綽號「 小王 」年籍姓名均不詳之男子購入他人擅自重製有上開歌曲之錄音帶及CD片後,即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中旬起(起訴書誤載為自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起),在台中縣○○鎮○○路○段之夜市設攤,以每捲錄音帶八十元、每片CD一百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特定人欣賞,賺取差價牟利,並以之為業賴以為生,而以此方法侵害前揭滾石等公司之著作權。嗣於八十九年七月五日二十時二十分許,在前述夜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其所有尚未販出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錄音帶五百九十六捲、CD四百零二片。
二、案經被害人滾石公司、華納公司、上華公司、福茂公司、博德曼公司、科藝百代公司新力哥倫比亞公司、豐華公司、環球公司、魔岩公司、艾迴公司、瑞星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偵訊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等之共同代理人甲○○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前揭他人擅自重製如附表所示之CD、錄音帶扣案足憑,而該些扣案之CD及錄音帶經本院勘驗結果,封面均無發行公司之名稱及商標,與告訴人等所提出已附卷之正版封面明顯不同,應均係盜版品無訛。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被告自承其一星期有三、四天晚上在前揭夜市擺攤販賣CD及錄音帶,每次淨獲利約一千元,所賣者均為盜版品,查獲時無其他工作在卷,且被查扣之CD及錄音帶數量極為龐大,可斷其係以販賣盜版錄音帶及CD為業並賴以維生。故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三條第三款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為常業罪;又被告販賣之盜版CD及錄音帶所收錄之歌曲,係分別重製前揭諸告訴人等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其以一販賣行為侵害多數著作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犯後坦認所為、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自稱已不再販賣,惟本件販賣數量不少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經此次起訴審判後,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故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四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CD四百零二片、錄音帶五百九十六捲,為被告所有供本犯行所用之物,此經其供陳明確,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亦併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李秋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錄論罪科刑法條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盜版CD外標名稱│片數│被擅自重製之歌曲錄音│著作權受侵害之人│├─────────┼────┼──────────┼─────────┤│ 陳昇 思念人之屋等│六五片│思念人之屋│滾石公司│├─────────┼────┼──────────┼─────────┤│ 許志安 男人心等│三十片│錯到底│福茂公司│├─────────┼────┼──────────┼─────────┤│最愛 梁詠琪 等│十五片│中意他│豐華公司│├─────────┼────┼──────────┼─────────┤│ 伍佰聖石 傳說│十四片│ 稀微 的風中│魔岩公司│├─────────┼────┼──────────┼─────────┤│ 蔡健雅 紀念等│十六片│紀念│環球公司│├─────────┼────┼──────────┼─────────┤│ 鄭秀文 去愛吧等│十四片│至理名言│華納公司│├─────────┼────┼──────────┼─────────┤│咻比嘟嘩等│十八片│我承認│博德曼公司│├─────────┼────┼──────────┼─────────┤│ 王力宏 永遠的第一│二四片│永遠的第一天│新力公司││ 天等 ││││├─────────┼────┼──────────┼─────────┤│ 陳潔儀 蘿拉 等│五六片│蘿拉│上華公司│├─────────┼────┼──────────┼─────────┤│ 安室 奈美惠 歌姬20│七片│LOVE2000│艾迴公司││00等││││├─────────┼────┼──────────┼─────────┤│ 張宇 奇蹟等│三四片│奇蹟│科藝百代公司│├─────────┼────┼──────────┼─────────┤│ 山風 點伙無法忘記│一片│無法忘記│瑞星公司││等││││├─────────┼────┼──────────┼─────────┤│國語超級樂勢力等排│一○八片│第二次分手│上華公司││行榜││││└─────────┴────┼──────────┼─────────┤
│習慣自己│滾石公司│├──────────┼─────────┤│為你流的淚│科藝百代公司│└──────────┴─────────┘┌─────────┬────┬──────────┬─────────┐│盜版錄音帶外標名稱│捲數│被擅自重製之歌曲錄音│著作權受侵害之人│├─────────┼────┼──────────┼─────────┤│ 李度 尋他千百度│九五捲│眼神│滾石公司│├─────────┼────┼──────────┼─────────┤│鄭秀文去愛吧等│三二捲│訊號│華納公司│├─────────┼────┼──────────┼─────────┤│動力火車百萬全紀│六五捲│不要怪我│上華公司││錄等││││├─────────┼────┼──────────┼─────────┤│ 蘇永康 希望2000│三○捲│希望│福茂公司│├─────────┼────┼──────────┼─────────┤│ 張清芳 全芳味等│八○捲│選擇結束│科藝百代公司│├─────────┼────┼──────────┼─────────┤│ 張信哲 信仰等│六五捲│信仰│新力公司│├─────────┼────┼──────────┼─────────┤│ 徐若瑄 不敗的戀人│五六捲│不敗的戀人│博德曼公司││等││││├─────────┼────┼──────────┼─────────┤│ 張惠妹 新世紀等│六○捲│姊妹│豐華公司│├─────────┼────┼──────────┼─────────┤│ 陳曉東 比我幸福等│四二捲│比我幸福│環球公司│├─────────┼────┼──────────┼─────────┤│安室奈美惠等│十捲│LOVE2000│艾迴公司│├─────────┼────┼──────────┼─────────┤│金門王 李炳輝 淡水│二六捲│ 阿莎力 │魔岩公司││等││││├─────────┼────┼──────────┼─────────┤│國語勁爆流行15等│三五捲│感情核心│博德曼公司│└─────────┴────┼──────────┼─────────┤
│沒思念人之屋│滾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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