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5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2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56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蕭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1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蕭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蕭輝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案件,經本院以97年聲減字第729號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2月,於95年5月5日送監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3年7月25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7月25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鄭水銓法官梁耀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佳微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