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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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6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轉讓3級毒品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訴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度臺抗字第367號判例可資參照;再最高法院91年度臺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2件轉讓3級毒品、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等3罪,經本院各判處有期徒刑
5月、5月及3年4月,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①至③;①、②之罪刑,曾先後分別經本院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9月確定在案,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4年之範圍,是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佳慧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附表┌─────┬───────────┬───────────┬───────────┐│罪名│①轉讓3級毒品│②轉讓3級毒品│③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犯罪│96年5、6月間某日│96年8月1日上午6時27│96年8月間某日凌晨2、││日期││、29、39分許│3時許│├─────┼───────────┼───────────┼───────────┤│偵查機關│雲林地檢署96年度│雲林地檢署96年度│雲林地檢署9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821號│偵字第5821號│偵字第5821號│├─┬───┼───────────┼───────────┼───────────┤││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11號│97年度訴字第211號│97年度訴字第211號││事├───┼───────────┼───────────┼───────────┤│實│判決│97年11月20日│97年11月20日│97年11月20日││審│日期││││├─┼───┼───────────┼───────────┼───────────┤││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73號(│97年度上訴字第1373號(│98年度台上字第2381號(││││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判決確│97年12月08日│97年12月08日│98年4月30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署98年度執字│雲林地檢署97年度執字│雲林地檢署98年度執字│││第956號│第956號│第1184號│││★原附表之內容錯誤處│★編號①、②之2罪,業││││,更正如本附表編號│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①至③所示。│432號裁定有期徒刑9│││││月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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