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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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抗字第1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聲請再審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1068號抗告人 王西杰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駁回其聲請再審之裁定(110年度聲再字第54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同條第3項規定:「第1項第6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準此,依此原因聲請再審者,應提出具體之新事實或新證據,由法院單獨或綜合案內其他有利與不利之全部卷證,予以判斷,而非徒就卷內業已存在之資料,對於法院取捨證據之職權行使加以指摘。是以此新事實及新證據之定義,其中新規性要件,採取以該證據是否具有「未判斷資料性」而定,與證據之確實性,重在證據之證明力,應分別以觀。如提出主張之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倘無法產生合理懷疑,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者,即無准予再審之餘地。
二、本件原裁定略以:抗告人即受判決人王西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對於原審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886、887號確定判決(下稱原判決,經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60、2361號判決,以抗告人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中所載非法持有改造槍枝、販賣第一級毒品2罪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聲請再審,其聲請意旨如原裁定理由一所載,並主張:㈠、員警前往其住宅搜索槍枝時,係其主動帶同員警前往其租屋處交出分散於各處之槍枝零件,是其非法持有改造槍枝罪部分,應論以持有槍枝零件罪,且符合自首減刑之規定;㈡、關於其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部分,證人即購毒者 張高瑞 前後證述不一,當以其於法院審判時之證言為可信等事證,欲證明凡此單獨評價或與卷存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以動搖原判決關於抗告人上開論罪之結果,據為新證據等語。經查:㈠、原判決就抗告人所犯非法持有改造槍枝罪部分,係綜合抗告人坦認犯行,卷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所列其餘證據資料及案內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論斷,載敘憑以判斷上訴人自白與事實相符,所為該當該罪構成要件之理由。另就抗告人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部分,已綜合抗告人之供述、證人張高瑞不利於抗告人之證言、卷附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酌以所列其餘證據資料及案內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詳敘其調查取捨證據之結果及憑以認定犯罪事實之心證理由,復以抗告人否認犯行及所辯其係與張高瑞合資購買海洛因等語,認非可採,亦依調查所得證據予以論述,所為論列說明,有卷存資料可資覆按;㈡、抗告人為警查獲時,扣案槍枝係呈現完整組合狀態,有警卷所附現場搜索照片可按,縱有槍枝及槍管於搜索前呈分離狀態之情形,亦係抗告人於持有後為藏匿而拆解,既得隨時組裝完成,顯與組裝後之狀態無異,原判決據此論斷抗告人犯非法持有改造槍枝罪,並無違誤;㈢、稽之卷內資料,本件警方接獲報案後,即已合理懷疑抗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枝,嗣循線予以拘捕並徵得其同意在其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改造槍枝、子彈等證物,縱認係抗告人主動告知藏放地點而查獲,仍與刑法自首之規定不符,未依自首規定減刑,並無違法可言。況抗告人主張應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乃刑法總則減輕事由,係爭執罪刑輕重,既無法同時獲致較輕於原判決所認定之「罪名」,自不符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所稱「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之要件;
㈣、證人張高瑞於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所為之供述雖未全然一致,惟原判決就抗告人就此部分主張及質疑,已經詳為審酌並論述其認定事實及證據取捨之理由。是以,本件聲請意旨所指「新事實、新證據」,無非係就原判決前已存在且經調查說明之證據,對原判決採證認事職權之行使,任意指摘,或對法院依職權取捨證據持相異評價,均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其有罪之事實,不具新事實、新證據要件等各情,業經調卷審認,記明其判斷理由,乃認本件聲請再審為無理由,因而駁回抗告人再審之聲請,揆之首揭說明,經核並無違誤。
三、綜上,抗告意旨並未具體指摘原裁定究竟有如何違法或不當之情形,仍以其在原審聲請再審之相同主張及理由,對於原判決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暨已明確論斷說明之事項,徒執己見,漫事指摘原判決違誤,據以請求撤銷原裁定而准其聲請再審,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段景榕
法官楊力進法官汪梅芬法官宋松璟法官鄧振球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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