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0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40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40422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璟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其名稱是否無誤,若有
誤載或更名,請更正之,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確認請求標的是否債務人二人給付322454元或為各別給付不同金額?(因與證物不符)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
書記官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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