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7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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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聲字第3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74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再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8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再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及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按刑法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數罪均在新法施行前所犯者,於新法施行後,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應依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本件受刑人王再成(下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係於95年7月1日前犯之,故就定其應執行刑時,自應比較新舊法。茲就本件新舊法之比較如下:
㈠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
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新舊法,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係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
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即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
0元折算1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
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故就附表編號2部分,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二、又依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三六六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另於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99年1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
8項業依上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而為修正。而「定執行刑之立法意旨,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係為受刑人之利益,倘若被告先後犯甲、乙兩罪,均得易科罰金,而其中一罪因行為在民國82年2月5日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修正公佈前,則定其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如得易科罰金,應擇有利受刑人之折算標準,即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第1項之規定,以30元折算1日」,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452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前所述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與附表編號1、3-83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係適用現行刑法第41條第1項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兩者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有所不同,參諸前揭說明,應擇有利於受刑人之折算標準即以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定其應執行刑部分所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
三、查受刑人因犯詐欺罪等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書附表編號2犯罪日期欄內之犯罪日期,誤繕為「93年12月間、94年12月20日、95年2月間、95年月10日、95年2月18日、96年6月、94年11月初」,應更正為「93年12月間、94年12月20日、95年2月間、95年
2月、95年3月10日、95年2月18日、95年6月、94年11月初」;又附表編號77犯罪日期欄內之犯罪日期誤繕為「100年9月2日」,應更正為「95年9月2日」),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另審酌如附表編號2~8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
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等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41條第8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
1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曾德水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家賢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違反森林法│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93年12月間、94年12│││││月20日、95年2月間│││犯罪日期│100年4月25日│、2月、3月10日、│95年8月11日、23日││││2月18日、6月、94│││││年11月初││├────────┼─────────┼─────────┼─────────┤│偵查(自訴)機關│臺南地檢署100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0637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南高分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1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3月27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南高分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1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4月20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臺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258號│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年5月30日、│95年8月19日、│95年10月11日、│││95年10月3日│95年8月28日│95年10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年9月3日、│95年9月18日、│95年10月26日│││95年9月11日│95年9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某日、10月│95年10月30日、│95年8月17日、│││17日、22日、30日│95年11月3日│95年8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12日、│95年10月13日、│95年10月15日、│││95年9月18日│95年10月26日│95年10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0月22日│95年10月23日、│95年11月11日、││││95年11月3日│95年1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6日、│95年9月3日、│95年9月5日、│││95年9月3日│95年9月18日│95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0月11日、│95年8月19日、9月│95年8月25日、│││95年10月19日│1日、2日│95年9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24日、│95年9月28日、│95年10月9日、│││95年10月11日│95年10月7日│95年10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95年8月19日、│95年8月22日、│││95年8月21日│95年8月22日│95年8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0日左右│95年9月25日、│95年10月24日、│││、9月6日│95年10月1日│95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95年6月21日、8月│95年7月27日、│95年7月29日、││犯罪日期│2日、9月9日、10│95年8月5日│95年9月9日、│││月3日││95年10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37│38│3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7日、│95年8月18日、│95年8月21日│││95年9月8日│95年9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0│41│4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1日、│95年8月23日、│95年8月28日、│││95年9月1日│95年9月2日│95年9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3│44│4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1日、│95年8月30日、│95年9月10日、│││95年9月9日│95年9月4日│95年9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6│47│4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10日、│95年9月14日、│95年9月17日、│││95年9月16日│95年9月21日│95年9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9│50│5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19日、│95年9月23日、29日│95年9月某日、│││95年10月2日│、10月3日│95年10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52│53│5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0月12日、│95年10月13日、│95年10月16日、│││95年10月27日│95年10月17日│95年10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55│56│5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10月16日左右│95年9月間某日、│95年8月24日│││、10月18日│95年9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58│59│6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7日│95年10月4日、│95年8月30日││││95年10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61│62│6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16日│95年8月17日│95年8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64│65│6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1日│95年8月21日│95年8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67│68│6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1日│95年8月22日│95年8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70│71│7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2日│95年8月22日│95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73│74│7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4日│95年8月26日│95年8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76│77│7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2日│95年9月2日│95年9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79│80│8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9月4日│95年9月5日│95年9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101年度上易字││判決││第760號│第760號│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82│83│├────────┼────────────┼────────────┤│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4月│├────────┼────────────┼────────────┤│││95年8月30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4日│95年9月5日、││││95年10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署97年度│士林地檢署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366號│偵字第15366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確定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335號││備註├─────────────────────────┤││編號2~8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6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