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85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梅秀
宋昇祥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農工商之商標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2年度執聲字第22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梅秀及宋昇祥因違反農工商之商標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印標、服飾等物品(如附表所示),因屬商標法83、81、82條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應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黃梅秀及宋昇祥涉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5286、18456、2109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間未經撤銷等情,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等可參。前開案件扣得之印標、服飾等物品(如附表編號1至26所示),均係被告所有,且供犯本罪所用之物,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綜上,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
書記官趙美玲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1│「臺灣製造」印標│1包│├──┼────────────────────┼────┤│2│印標估價明細單│1本│├──┼────────────────────┼────┤│3│自大陸進口服飾貨運單│1本│├──┼────────────────────┼────┤│4│器械設備(印製服飾洗滌標籤打印機)│1個│├──┼────────────────────┼────┤│5│服飾樣品(已縫「臺灣製造」印標)│25件│├──┼────────────────────┼────┤│6│芃諭公司委託中國製造服飾(未剪標)│5件│├──┼────────────────────┼────┤│7│服飾成品(陳列販售)│108件│├──┼────────────────────┼────┤│8│芃諭公司針織服飾委託代工廠商資料│1張│├──┼────────────────────┼────┤│9│芃諭公司裙子、上衣等衣物│10件│├──┼────────────────────┼────┤│10│芃諭公司裙子、上衣等衣物│10件│├──┼────────────────────┼────┤│11│芃諭公司倉庫存貨明細表│3張│├──┼────────────────────┼────┤│12│工廠進貨明細表│1本│├──┼────────────────────┼────┤│13│4月份銷售明細│3本│├──┼────────────────────┼────┤│14│客戶名冊(直營店)│3張│├──┼────────────────────┼────┤│15│雙標服飾│6件│├──┼────────────────────┼────┤│16│芥末綠針織上衣│1件│├──┼────────────────────┼────┤│17│粉紅色上衣│1件│├──┼────────────────────┼────┤│18│白色針織上衣│1件│├──┼────────────────────┼────┤│19│粉色上衣│1件│├──┼────────────────────┼────┤│20│湖藍色針織上衣│1件│├──┼────────────────────┼────┤│21│黑色短褲│1件│├──┼────────────────────┼────┤│22│芃諭公司分店聯絡方式及地址│2張│├──┼────────────────────┼────┤│23│台北迪化街責付保管涉嫌衣物件數清單(一)│1本│├──┼────────────────────┼────┤│24│台北迪化街責付保管涉嫌衣物件數清單(二)│1本│├──┼────────────────────┼────┤│25│芃諭公司剪標商品樣品│11件│├──┼────────────────────┼────┤│26│芃諭公司印有臺灣製造標籤│18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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