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706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榮裕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1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榮裕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受刑人曾榮裕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宥維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附表:
┌─┬──┬────┬─────┬────┬───────────┬───────────┬────┬─────┐│編│罪│宣告刑│犯罪│偵查機關│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執行案號│備註││││││├─┬───┬─────┼─┬───┬─────┤││││││日期│及│法│案號│判決│法│案號│確定││││││├─────┤│├───┤日期│├───┤日期││││號│名││年月日│年度案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01│竊盜│有期徒刑│99.12.19│板橋地檢│板│100年│100.04.19│板│100年│100.06.24│板橋地檢│││││五月││100年偵│橋│度簡字││橋│度簡字││100年執│││││││字第5258│地│第2817││地│第2817││字第8074│││││││號│院│號││院│號││號││├─┼──┼────┼─────┼────┼─┼───┼─────┼─┼───┼─────┼────┼─────┤│02│毒品│有期徒刑│100.03.06│板橋地檢│板│100年│100.06.15│板│100年│100.07.08│板橋地檢││││危害│八月││100年毒│橋│度訴字││橋│度訴字││100年執││││防制│││偵字第20│地│第975││地│第975││字第8719││││條例│││00號│院│號││院│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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