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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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德昇律師
謝耿銘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明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
書記官劉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