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376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郭振茂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及陳明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及陳述之事項:
一、聲請人應詳細說明如下收入之原因及性質:
(1)國稅局綜所稅所得資料清單95年度載有12萬3,962元收
入,內容為何?
(2)郵局存簿紀錄:
96年8月30日,「入戶匯款」味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給付1萬2,000元,為何有該筆收入?96年12月21日「代收票據」、97年1月21日「代收票據」收入每張皆在萬元上下,另97月亦有代收票據收入等,為何有該收入?97年6月5日「林朝鎮跨行匯入」30萬元,給付原因為何?97年7月30日「林朝鎮跨行匯入」10萬元,給付原因為何?97年9月9日「林朝鎮跨行匯入」5萬元,給付原因為何?97年9月19日「林朝鎮跨行匯入」27萬餘元,給付原因為何?97年10月6日「代收票據」2萬7,856元,為何有該筆收入?97年11月28日「委發款項」9,058元,為何有該筆收入?97年12月10日「代收票據」2萬7,868元,為何有該筆收入?
(3)彰化銀行存褶紀錄:
96年6月「味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給付3萬元,為何有該筆收入?96年9月、10月代收票據每張萬元上下,為何有該收入?
二、聲請人是否領有身障補助,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開始領取時間?
三、聲請人陳報之房屋租賃契約(三重市○○路○段○○號3樓),是以食味天有限公司為承租人,該公司股東為連保人。該承租地址同時為該公司登記地址以及債務人陳報通訊地址及命理工作室。聲請人應詳細說明為何應由其支付房租?房屋坪數大小、使用情形?並提出聲請人房租支出之證明文件。
四、依聲請人陳報其借款之支出,包含支付兩名子女讀書費用,該兩名子女依聲請人陳報為民國69及70年次,請說明其工作及收入情形?是否同住?
五、聲請人應陳報其失業期間是否領有政府失業補助?
六、聲請人陳報向其親友 賴月枝 借款(30萬元)支應失業期0生活支出,應提出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陳報其於大味天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僅係掛名董事,並出具由代表股東 黃忠信 所立聲明書,且聲明聲請人「並未實質出資,其出資額為他人所有」。聲請人應詳細說明該「他人」為何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八、聲請人應提出大味天健康事業有限公司於98年5月11日往前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第2條第1、2項)。
九、陳報是否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如有,其法院、案號及股別。該和解、更生或調協是否履行完畢?如未履行完畢,應詳述其未履行條件之原因(第46條第2款)。
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以全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9月4日
書記官劉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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