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金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金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選任辯護人林文成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學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金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金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選任辯護人林文成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學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雅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