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易字第2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2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269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隆雄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