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免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99號原告 時保寧 訴訟代理人 張維真 律師複代理人 林春榮 律師被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代表人 謝立功 訴訟代理人 程旺順
鄭家銘 張嘉青 上列當事人間因免職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99公審決字第179號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0年6月2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劉錫賢法官林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書記官李孟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