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袁健峰
陽文瑜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王敏慧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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