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03號原告AV000-H111318
(真實姓名及住所均詳卷)被告甲○○(地址詳卷)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黃立綸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書記官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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