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蕭廷寒 代理人 陳青來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書記官洪明煥附表:
㈠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綜
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㈡說明聲請人目前於何處任職?每月收入為何?並提出最近1個
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
㈢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有無從事營業活動?若有,應
說明營業地點及平均每月營業額為多少,並請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之證明,如營業額資料及報稅證明(最近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等。
㈣提出聲請人有長期就醫必要之診斷證明,及每月支出醫療費用之單據。
㈤請詳實說明聲請人每月負擔母親之扶養費用金額為何(包括母
親之醫療費用、電話費用)?並說明聲請人母親之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㈥提出聲請人之母親自104至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㈦請說明聲請人、聲請人母親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說明有無以聲請人、聲請人母親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
險單?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㈨說明聲請人、聲請人母親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權證、
外幣或其他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請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並說明所投資標的之種類、數額及目前價值為何?㈩提出聲請人、聲請人母親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
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封面、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5年7月16日起至最新之交易明細)。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