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84號聲請人 吳泓怡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蕭宛妮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書記官黎隆勝附表:
證券字號張數股數88-ND-0001701~88-ND-00017505050,00088-ND-0001881~88-ND-00018901010,00088-ND-000198811,00088-ND-0001001~88-ND-000103939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