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09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4091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另案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毒偵字第7998號),被告經訊問後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式,並判決如下:
主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合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336號裁定觀察勒戒,甫於民國94年8月29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出所。詎仍不知悔改,乙○○明知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明定之第一級毒品,不得施用或持有,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96年2月8日13時許,在高雄縣鳳山市○○路○段○○巷○弄10之2號住處,以將海洛因摻入香菸方式,施用海洛因1次。嗣為警於96年2月8日15時10分許,在上開住處前查獲乙○○,且扣得附表一編號
1所示之物,並經徵得乙○○同意後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尿液代謝物呈現嗎啡陽性反應,始查得上情。案經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本件證據部分除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中之陳述」(見本院卷第46、53頁),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如附件)。訊據被告對上揭事實坦承不諱,且其為警查獲時所採取之尿液,經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此有該公司96年3月3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姓名對照表附卷可查(見96年度毒偵字第2159號卷第46、47頁)。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請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後,確係海洛因無訛(檢驗後淨重分別為0.022公克),此有該醫院96年3月19日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查(見96年度毒偵字第7998號卷第
3頁),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堪以認定。被告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336號裁定觀察勒戒,甫於94年8月29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出所,其於觀察勒戒出所後5年內再犯本案施用毒品罪,應依法論科。
四、核被告乙○○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為供施用而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其於施用前後持有海洛因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茲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觀察勒戒,竟仍未戒除惡習,意志力顯然不足,非再次入監服刑不足以戒絕矯正,惟念其行為尚未害及他人,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查被告乙○○於上開時間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應並予宣告減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五、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經鑑定確係海洛因,已如前述,而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殘渣袋,因均已難與海洛因析離,自應視為海洛因之一部分,爰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附表一編號
1所示之海洛因因鑑驗耗損部分,業經滅失,爰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何佩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書記官鍾淑美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編號│名稱│數量│檢驗結果│出處│├──┼─────┼──┼──────────┼─────┤│1│海洛因│1包│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96年毒偵字│││含殘渣袋1││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第7998號卷│││只││檢驗結果:海洛因呈現│第3頁│││││陽性反應(檢驗後淨重││││││分別為0.022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