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19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96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竊盜等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竊盜│強盜│強盜││││││├───────────┼─────────────┼──────────┼─────────┤│宣告刑│原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經減│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刑後為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9.10│95.8.17│95.8.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21319號│21099號│第2109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5年度中簡字第3338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實├─────────┼─────────────┼──────────┼─────────┤│審│判決日期│95.11.29│96.10.2│96.10.2│├─┼─────────┼─────────────┼──────────┼─────────┤│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度中簡字第3338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5.12.18│96.10.25│96.10.25│├─┴─────────┼─────────────┼──────────┼─────────┤│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447號│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96年執減更5071號之2)│15284號│第15284號│└───────────┴─────────────┴──────────┴─────────┘┌───────────┬─────────────┬──────────┬─────────┐│罪名│強盜│強盜│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5.8.29│95.9.7│95.9.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21099號│21099號│第21099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2│96.10.2│96.10.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0.25│96.10.25│96.10.25│├─┴─────────┼─────────────┼──────────┼─────────┤│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96年度執字第15284號│15284號│第15284號││││││└───────────┴─────────────┴──────────┴─────────┘┌───────────┬─────────────┬──────────┬─────────┐│罪名│強盜│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5.9.10│95.8.29│95.9.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偵字第21099號│95年度偵字第21099號│95年度偵字第21099│││││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2│96.10.2│96.10.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0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0.25│96.10.2│96.10.25│││││(不得上訴)││├─┴─────────┼─────────────┼──────────┼─────────┤│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96年度執字第15284號│15284號│第152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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