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法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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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332號聲請人 邱秋林 即財團法人崇光女中文教基金會之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崇光女中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
)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用1,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變更章程之第九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及簽到簿。
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勿加蓋騎縫章跟財團法人大小章)。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李婉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