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家駿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759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書記官李念純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家駿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759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書記官李念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