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55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7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均核無不合,可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千庭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3日│97年1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6年度偵字第29150│署97年度毒偵字第4179││96年度毒偵字第5967號││││號│號│├───┬────┼──────────┼──────────┤││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易字第156號│96年度訴字第219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2月18日│97年6月25日│├───┼────┼──────────┼──────────┤││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156號│96年度訴字第2195號││判決├────┼──────────┼──────────┤││判決│97年3月17日│97年8月5日│││確定日期│││├───┴────┼──────────┼──────────┤│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編號│3│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3日13時30分│96年12月2日15時許回│││許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溯2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7年度毒偵字第2480│署97年度毒偵字第2480││96年度毒偵字第5967號││││號│號│├───┬────┼──────────┼──────────┤││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41號│96年度訴字第174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23日│97年5月23日│├───┼────┼──────────┼──────────┤││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741號│96年度訴字第1741號││判決├────┼──────────┼──────────┤││判決│97年8月5日│97年8月5日│││確定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1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