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26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黄承宗
指定辯護人薛力榮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書記官陳亭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26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黄承宗
指定辯護人薛力榮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書記官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