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26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26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黄承宗

指定辯護人薛力榮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書記官陳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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