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6年台聲字第10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聲字第1048號聲請人 賴建宏 上列聲請人因與 賴建勳 等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58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33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國禎
法官黃國忠法官鄭純惠法官蕭艿菁法官鄭雅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