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3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瀞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香如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易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3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瀞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香如中華民國9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