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劉名峰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4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7月8日上午9時5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劉名峰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請求退費。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肆仟零玖拾伍元,
  及其中玖萬壹仟貳佰參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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