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埔簡字第115號
原 告 王雲輝
被 告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法定代理人 周義雄
訴訟代理人 沈鈺智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 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价 律師
複代理人 莊惠祺 律師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待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
21日上午11時5分在埔里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書記官湯文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