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8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8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八九三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七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二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林秀妙~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壹│伍佰壹拾│││││八│││叁││├─┼───────────────┼──────────────┼────┼───┼────┼───┤│2│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壹│肆佰伍拾│││││四│││壹││├─┼───────────────┼──────────────┼────┼───┼────┼───┤│3│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壹│肆拾肆│││││五│││││├─┼───────────────┼──────────────┼────┼───┼────┼───┤│4│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壹│貳佰柒拾│││││一│││壹││├─┼───────────────┼──────────────┼────┼───┼────┼───┤│5│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貳佰伍拾│││││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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