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24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242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凌筱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速偵字第8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凌筱甄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一第1行「「16時15分許」,應更正為「17時27分許」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有竊盜罪之前科(有其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而為本案竊盜犯行,兼衡被告所竊取財物價值合計為新臺幣(下同)6,577元、皆已發還予告訴人、被告智識程度為高中畢業、自 陳無業 、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生活狀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所竊得之商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附卷可佐,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育全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801號被告凌筱甄女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號4樓居新北市○○區○○路○○○號18樓之8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凌筱甄於民國110年5月19日16時15分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新北市○○區○○街○○○號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新生分公司賣場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由店長 黃志文 管領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6,577元),得手後,僅向櫃檯人員結算另購買之商品,惟未結帳竊得之附表所示之商品即逕行離去。嗣該店店員發現凌筱甄上開犯行,攔阻凌筱甄離開,並通報店長黃志文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悉上情。
二、案經黃志文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凌筱甄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志文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新生分公司客人購買明細表各1份暨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現場及上開商品照片3張附卷可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檢察官賴建如附表┌───┬──────────────┬──┬───┐│編號│品名│單位│數量│├───┼──────────────┼──┼───┤│1│小磨坊萬用胡椒鹽│瓶│2│├───┼──────────────┼──┼───┤│2│好立善維生素C1000+/20錠│罐│4│├───┼──────────────┼──┼───┤│3│好立善鐵+C+B發泡錠│瓶│4│├───┼──────────────┼──┼───┤│4│好立善維生素C100/20錠│瓶│3│├───┼──────────────┼──┼───┤│5│ 盛香珍南 瓜子│包│3│├───┼──────────────┼──┼───┤│6│味味一品原汁珍味牛肉碗麵│碗│7│├───┼──────────────┼──┼───┤│7│滿漢大餐袋麵-蔥燒牛│包│3│├───┼──────────────┼──┼───┤│8│滿漢大餐包袋麵-麻辣│包│2│├───┼──────────────┼──┼───┤│9│味王王子麵│包│6│├───┼──────────────┼──┼───┤│10│康寶濃湯-自然原味│包│1│├───┼──────────────┼──┼───┤│11│唯一傳統香烤蜜味豬肉乾│包│3│├───┼──────────────┼──┼───┤│12│北海鱈魚香絲-寬條│包│4│├───┼──────────────┼──┼───┤│13│落建頭皮洗髮露-潔淨│瓶│1│├───┼──────────────┼──┼───┤│14│綠巨人天然特甜米粒│罐│1│├───┼──────────────┼──┼───┤│15│黑胡椒毛豆莢│包│4│├───┼──────────────┼──┼───┤│16│金錢牛肚絲│包│4│├───┼──────────────┼──┼───┤│17│秘製雞胗│包│4│├───┼──────────────┼──┼───┤│18│銅鑼燒│包│1│├───┼──────────────┼──┼───┤│19│越酥蛋糕│包│1│├───┼──────────────┼──┼───┤│20│櫻桃│盒│2│├───┼──────────────┼──┼───┤│21│鯖魚片│盒│2│├───┼──────────────┼──┼───┤│22│白蝦仁│盒│3│├───┼──────────────┼──┼───┤│23│烤蜜汁骨腿│盒│2│├───┼──────────────┼──┼───┤│24│滷海帶絲│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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