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450號聲請人 許世洲許經正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許經正之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過院參辦。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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