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3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34號

原告 張頤瑞 (住所詳卷)

被告 陳鉦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597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楊嵎琇

法官廖弼妍

法官賴秀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書記官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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