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1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1160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四十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之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之本票53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於如主文第1項所示範圍內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按非訟事件法並無如民事訴訟法第25
3條及第400條第1項之規定,亦無得準用之明文,故非訟事件並無一事不再理之問題,惟其經裁定確定後,如無內容不能實現之情事,當無聲請更行裁定之必要,若當事人更行聲請裁定,即屬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而應予以駁回。查本件聲請人所提出票據號碼CH404308、CH133502、CH133503、CH133508之本票,業經本院以85年度票字第8990號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在案,而其內容亦無不能實現之情事存在,聲請人再行聲請裁定,依上說明,即屬欠缺權利保護要件,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佑如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潘素惠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7年度司票字第1160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1││├──┼──────┼───────┼──────┼──────┼─────┼──┤│002│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2││├──┼──────┼───────┼──────┼──────┼─────┼──┤│003│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3││├──┼──────┼───────┼──────┼──────┼─────┼──┤│004│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5││├──┼──────┼───────┼──────┼──────┼─────┼──┤│005│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6││├──┼──────┼───────┼──────┼──────┼─────┼──┤│006│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7││├──┼──────┼───────┼──────┼──────┼─────┼──┤│007│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09││├──┼──────┼───────┼──────┼──────┼─────┼──┤│008│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0││├──┼──────┼───────┼──────┼──────┼─────┼──┤│009│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1││├──┼──────┼───────┼──────┼──────┼─────┼──┤│010│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2││├──┼──────┼───────┼──────┼──────┼─────┼──┤│011│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3││├──┼──────┼───────┼──────┼──────┼─────┼──┤│012│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4││├──┼──────┼───────┼──────┼──────┼─────┼──┤│013│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5││├──┼──────┼───────┼──────┼──────┼─────┼──┤│014│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6││├──┼──────┼───────┼──────┼──────┼─────┼──┤│015│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7││├──┼──────┼───────┼──────┼──────┼─────┼──┤│016│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8││├──┼──────┼───────┼──────┼──────┼─────┼──┤│017│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19││├──┼──────┼───────┼──────┼──────┼─────┼──┤│018│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20││├──┼──────┼───────┼──────┼──────┼─────┼──┤│019│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21││├──┼──────┼───────┼──────┼──────┼─────┼──┤│020│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22││├──┼──────┼───────┼──────┼──────┼─────┼──┤│021│84年10月10日│20,000元│未載│84年10月10日│CH404323││├──┼──────┼───────┼──────┼──────┼─────┼──┤│022│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404324││├──┼──────┼───────┼──────┼──────┼─────┼──┤│023│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404325││├──┼──────┼───────┼──────┼──────┼─────┼──┤│024│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01││├──┼──────┼───────┼──────┼──────┼─────┼──┤│025│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04││├──┼──────┼───────┼──────┼──────┼─────┼──┤│026│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07││├──┼──────┼───────┼──────┼──────┼─────┼──┤│027│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10││├──┼──────┼───────┼──────┼──────┼─────┼──┤│028│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12││├──┼──────┼───────┼──────┼──────┼─────┼──┤│029│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14││├──┼──────┼───────┼──────┼──────┼─────┼──┤│030│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2││├──┼──────┼───────┼──────┼──────┼─────┼──┤│031│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4││├──┼──────┼───────┼──────┼──────┼─────┼──┤│032│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3││├──┼──────┼───────┼──────┼──────┼─────┼──┤│033│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5││├──┼──────┼───────┼──────┼──────┼─────┼──┤│034│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6││├──┼──────┼───────┼──────┼──────┼─────┼──┤│035│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7││├──┼──────┼───────┼──────┼──────┼─────┼──┤│036│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8││├──┼──────┼───────┼──────┼──────┼─────┼──┤│037│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59││├──┼──────┼───────┼──────┼──────┼─────┼──┤│038│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0││├──┼──────┼───────┼──────┼──────┼─────┼──┤│039│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1││├──┼──────┼───────┼──────┼──────┼─────┼──┤│040│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2││├──┼──────┼───────┼──────┼──────┼─────┼──┤│041│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3││├──┼──────┼───────┼──────┼──────┼─────┼──┤│042│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4││├──┼──────┼───────┼──────┼──────┼─────┼──┤│043│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5││├──┼──────┼───────┼──────┼──────┼─────┼──┤│044│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6││├──┼──────┼───────┼──────┼──────┼─────┼──┤│045│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7││├──┼──────┼───────┼──────┼──────┼─────┼──┤│046│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8││├──┼──────┼───────┼──────┼──────┼─────┼──┤│047│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69││├──┼──────┼───────┼──────┼──────┼─────┼──┤│048│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73││├──┼──────┼───────┼──────┼──────┼─────┼──┤│049│85年1月25日│20,000元│未載│85年1月25日│CH133575││└──┴──────┴───────┴──────┴──────┴─────┴──┘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