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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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68號聲請人 李子誠 聲請人 劉丰琦 聲請人 呂奕霖 聲請人 魏倩怡 聲請人 魏志勳 聲請人 劉翼銓 聲請人 劉沛鑫 聲請人 劉嘉慶 聲請人 魏揚政 聲請人 魏揚俊 聲請人 劉昌鑫 聲請人 劉昌灝 聲請人 孫于力 聲請人 孫乙立 聲請人 陳一華 聲請人 陳琦媛 聲請人 黃宏仁 聲請人 黃光立 聲請人 歐長武 聲請人 王昭權 聲請人 王昭懿 聲請人 蕭明偉 聲請人 蕭均如 聲請人 葉展瑋 聲請人 葉展岱 上列25人之共同代理人 嚴怡華 律師
林靜文 律師 邱榮英 律師相對人蝶戀花旅行社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周繼弘 相對人 周比蒼 相對人友力通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黃鳳珠 相對人 黃河清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保證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106年度司執全字第94號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證書,准予返還。
理由
一、按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或訴訟終結後,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法院應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命返還其提存物或保證書,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後段分別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於其他依法令供訴訟上之擔保者準用之,並為同法第
106條所規定。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聲請人前遵本院106年度司裁全字第154號民事裁定,為聲請假扣押執行,提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出具之保證書為擔保。茲因相對人即受擔保利益人於法院調解時已同意聲請人葉展岱、葉展瑋、蕭均如及蕭明偉等4人取回上開保證書;且因訴訟業已終結,聲請人李子誠等21人撤回假扣押後通知相對人即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447號),爰聲請准予返還擔保金等語,並提出本院106年度 司他 調字第832號調解筆錄影本、假扣押裁定、行使權利函等影本為證。
三、查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其提出上開證據資料等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關卷宗查核無誤。聲請人李子誠等21人已向執行法院聲請撤回執行且相對人迄未對聲請人行使權利,另相對人已同意聲請人葉展岱等4人取回保證書,以上有撤回假扣押執行狀影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2月26日新北院賢文字第1100000361號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3月3日北院忠文查字第1100000985號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年3月5日桃院祥文字第1100100388號函、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7月5日基院麗文字第1100000922號函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7月6日新院 嶽民寶 110司聲303字第1109004281號函及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本院109年度移調字第110號及106年度司他調字第832號調解筆錄影本附卷可稽。揆之首揭規定,應認其此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嘉媚附表:
┌────────┬───────────────┐│聲請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證書│││(保證書字號如下:)│├────────┼───────────────┤│1.李子誠│ 法扶 保證字第00000000號│├────────┼───────────────┤│2.劉丰琦│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3.呂奕霖│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4.魏倩怡│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5.魏志勳│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6.劉翼銓│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7.劉沛鑫│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8.劉嘉慶│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9.魏揚政│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0.魏揚俊│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1.劉昌鑫│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2.劉昌灝│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3.孫于力│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4.孫乙立│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5.陳一華│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6.陳琦媛│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7.黃宏仁│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8.黃光立│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19.歐長武│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0.王昭權│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1.王昭懿│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2.蕭明偉│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3.蕭均如│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4.葉展瑋│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25.葉展岱│法扶保證字第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