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司聲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聲字第72號聲請人 何文圳 相對人 徐煥 魁兼 徐田 葉之繼承人
徐煥明徐田葉 之繼承人 徐鈤 即徐田葉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 徐煥魁 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仟壹佰貳拾貳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徐煥魁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徐煥明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仟壹佰貳拾貳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徐煥明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徐煥魁、徐煥明、徐鈤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徐田葉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仟壹佰貳拾參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上開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何文圳與相對人徐煥魁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41號判決確定,其第一審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一「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所示比例負擔。又查該訴訟事件之被告徐田 葉業 於民國109年4月16日死亡,相對人徐煥魁、徐煥明、徐鈤為其繼承人且無聲請拋棄繼承情節,有聲請人提出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繼承情形查詢回函等件附卷可稽,故關於徐田葉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則應由相對人徐煥魁、徐煥明、徐鈤以因繼承徐田葉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擔。再經本院調取上開卷宗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並依民事訴訟法91條第3項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計算書:
┌─────────┬─────┬───────────────────────┐│項目│金額(元)│備註│├─────────┼─────┼───────────────────────┤│第一審裁判費│9,030│聲請人預納(108年7月12日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戶籍謄本規費│30│聲請人預納(108年6月5日南投縣政府戶政規費收據)│├─────────┼─────┼───────────────────────┤│地政謄本規費│60│聲請人預納(108年7月31日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收據)│├─────────┼─────┼───────────────────────┤│地籍圖冊閱覽抄錄規│40│聲請人預納(108年6月5日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地政││費││規費徵收聯單)│├─────────┼─────┼───────────────────────┤│複丈規費│3,200│聲請人預納(108年9月20日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收據)│├─────────┼─────┼───────────────────────┤│地籍圖抄錄規費│130│聲請人預納(108年9月20日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收據)│├─────────┼─────┼───────────────────────┤│總計│12,490││├─────────┴─────┴───────────────────────┤│計算式:││㈠聲請人應負擔部分:12,490元×1/4=3,12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聲請人已支出訴訟││費用:12,490元,應受賠償9,367元。││㈡相對人徐煥魁應負擔部分:12,490元×1/4=3,122元(元以下調整捨棄進位)。││㈢相對人徐煥明應負擔部分:12,490元×1/4=3,122元(元以下調整捨棄進位)。││㈣徐田葉(歿)原應負擔部分:12,490元×1/4=3,12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相對人徐煥││魁、徐煥明、徐鈤應於繼承徐田葉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3,123元。│└───────────────────────────────────────┘附表一:訴訟費用負擔比例┌──┬─────┬──────┬────────┐│編號│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訴訟費用負擔比例│├──┼─────┼──────┼────────┤│1│何文圳│1/4│1/4│├──┼─────┼──────┼────────┤│2│徐煥魁│1/4│1/4│├──┼─────┼──────┼────────┤│3│徐煥明│1/4│1/4│├──┼─────┼──────┼────────┤│4│徐田葉│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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