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3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3349號上訴人即被告 史麗琴 選任辯護人 蘇志倫 律師
唐于智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36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如玲
法官郭惠玲法官廖建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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