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849號原告 王祚彥 被告 蔡佩容
梁芳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古明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冠伶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849號原告 王祚彥 被告 蔡佩容
梁芳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古明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
書記官劉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