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39號原告 李坤城 年籍詳卷被告 程飛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73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解怡蕙
法官李陸華法官楊世賢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