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5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51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奎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書記官廖宜君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5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51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奎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書記官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