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簡字第320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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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32094號
原 告 丁○○
被 告 乙○○
3號
被 告 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應天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戊○○
人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
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請於5日內具狀聲
明更正被告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東誠國際仲
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被告應天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到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 張明輝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