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簡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温人豪 住高雄市○○區○○路○○○巷○○號7樓訴訟代理人 黃耀平 律師被告 林森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16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李爭春法官王雪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書記官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