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遺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126號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蔡雲璽 律師被告己○○
丁○○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複代理人乙○○住台北市○○○路○段○○號6樓
丙○○住同上甲○○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家事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
書記官廖宮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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